(一) 监理服务目标
通过运用信息系统工程专业监理能力,协助客户达成工程建设目标。
(二) 监理服务主要依据
(1)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专用标准规范
Ø 《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1部分:总则》GB/T19668.1-2014
Ø 《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2部分: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》GB/T19668.2-2017
Ø 《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3部分:运行维护监理规范》GB/T19668.3-2017
Ø 《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4部分:信息安全监理规范》GB/T19668.3-2017
Ø 《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5部分:软件工程监理规范》GB/T19668.4-2017
Ø 《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6部分:应用系统:数据中心工程监理规范》GB/T19668.6-2019
(2)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涉及的相关专业标准规范、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约束性文件等
(三) 监理工作范围
由委托人针对某个特定工程委托我公司进行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监理。
(四) 监理工作内容
通过监理“四控、三管、一协调”有效控制项目质量、进度、投资以及变更;做好实施合同、项目信息、项目信息安全及施工安全管理;协调项目参建单位关系。
(1) 四控:质量控制、投资控制、进度控制和变更控制。
Ø 质量控制:包括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以及项目实施结果与服务的质量控制,具体如:对系统解决方案、材料设备采购、承建、软件开发、安装调试、测试验收等各阶段严把质量关;
Ø 进度控制:对承建进度、工期、软件开发周期等进行控制;
Ø 投资控制:协助建设方对硬件、软件、辅助设备及技术服务费进行测评和控制;
Ø 变更控制:审核项目变更,控制变更风险。
(2) 三管:
Ø 合同管理:对系统解决方案设计、材料设备采购、系统集成、软件开发等合同执行情况监督管理;
Ø 信息管理: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,对与质量控制、进度控制、成本控制、系统安全控制、知识产权控制以及合同管理等有关资料进行整理、分类、保存及归档。
Ø 信息安全管理: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管控措施、方案是否有效可行,监督项目信息安全措施及方案的执行情况,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进行防控。
(3)一协调:协调业主、承建方、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商等之间的关系。